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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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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以案说法





案情:2017年5 月1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付某邀请受害人夏某等人吃饭喝酒,饭后王某喊大家去某KTV唱歌,在去唱歌的时候王某托付某带夏某去酒店开房,于是付某便带夏某到某酒店房间休息,在酒店房间休息时,犯罪嫌疑人付某趁受害人夏某酒醉实施强奸行为,而后犯罪嫌疑人王某邀约欧某从酒店对面的KTV也来到该房间,两人也趁受害人夏某酒醉之机,对夏某实施强奸行为。夏某在事发后报警。


强奸罪的成立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的标准。但本案中被告人付某声称被害人夏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系自愿。强奸案件中,妇女声称被强奸,要证实妇女是自愿的难度是很大的,要结合整个案件情况,如双方之间的关系,事发前后接触的时间、地点,人物,受害人在事发前后的具体表现等等。


本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解析:


辩护人接受付某家属委托后,立即对被告人,受害人笔录等卷宗材料进行查阅,发现案件有多个疑点,足以证实受害人夏某与被告人付某等人发生性关系时系自愿。


1、受害人夏某与王某在案发前发生多次性关系,且关系暧昧。


2、受害人夏某在饭桌上表现得与付某关系暧昧,喝完酒后声称要和付某一起走。且开房过程中卿卿我我。


3、受害人夏某当天喝了酒,但意识清醒,有为被告人口交的行为。这一行为说明被害人意识清醒,并积极配合付某发生性关系,从而证实了受害人夏某与付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强奸罪不能成立。


案件判决:


得出以上结论后,辩护人及时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沟通,经与受害人调查核实,受害人夏某承认其自愿与付某等人发生性关系。最终检察院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田忠理
(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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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陈光秀

定审:江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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