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麒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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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借此机会,我将就《民法典》所规定的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部分法条进行案例分析并浅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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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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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消费者金先生投诉,其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后,自己并未使用过该卡,却收到发卡行信用卡账单,后核实该账单产生的原因是发卡行收取年费,金先生主张撤回扣费并注销该信用卡。该发卡行规定信用卡经核准发放后,申领人(持卡人)应按甲方的规定缴纳年费。


目前,大量企业、银行、保险等经营者的格式合同有着密密麻麻的条款,一旦出现纠纷,经营者以消费者已签字确认为由主张自己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维权。《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做了一定调整,将原来“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扩展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利害关系的条款”,进一步强化经营者提示、说明义务;同时,将原来的法律后果“可撤销该格式条款”调整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避免因撤销权行使期限短,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的情况,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因此,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经营者若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的,即便是消费者签订了合同,消费者仍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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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总结
格式条款可主张非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491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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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著名品牌的官方网站商城宣传搞促销活动,商品按标价3折出售,李先生下了订单,页面显示“交易成功”。后该商城称该商品无货,取消订单。
近年来,网购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民法典》对网购合同的规定,是对时代潮流的正面回应,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民法典》规定了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意味着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商城单方面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当然民法典也规定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目前有的电商平台以“下单且付款”“卖方实际向买方发货”等为标准,可以视为另有约定。但这些格式条款的约定,应符合前述格式条款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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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总结
网购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即成立
【民法典】第495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龙先生在某网站购物节下单支付定金预订某优惠产品,之后,某网站认为产品的价格过低,且双方仅是预约合同,要求龙先生要么调整价格,要么取消订单。
《民法典》规定在立法层面界定了预约合同及其效力。预约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的条款签订本约的权利义务。预约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如标的、价款等,当事人应直接订入本约;预约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磋商后,订立本约。若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本约的,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本约未能订立的,不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某网站以双方仅是预约合同来要求调整价格,实际是要改变预约合同约定的价格,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预约合同亦有效力应当遵守
【民法典】第99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胡女士在某旅行社报了旅游团,后在旅游期间不慎摔伤,后入院确诊为肱骨骨折,经鉴定,胡女士的伤情构成了十级伤残。因旅行社未告知旅客该景区风险,随即胡女士要求某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了精神损失费。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若消费者按合同追究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但《民法典》的规定打破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泾渭分明的救济体系,拓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消费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特殊情形,仍可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从而为消费者人格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更为周延的方案和更为充分的救济。
违约责任也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简介

孙玉兰
贵州麒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孙玉兰律师,2018 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先后实习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贵州黔筑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协助处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工伤、商品买卖纠纷等类案件。
擅长于交通事故纠纷,工伤,人身侵权损害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
手机:1398541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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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玉兰
排版:陈光秀
审核:张曦壬
定审:江 沙
